体育教师是学校课程的主导者,是学校体育工作主要的执行者和组织者。为进一步规范大学体育教学,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提升学生综合素质,培养学生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、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,实现以体育智、以体育心的独特功能。根据体育教师的工作任务和特点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、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,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,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工作责任心强,为人师表。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(二)具有运动训练或体育教育的相关学习或工作经历,熟悉相关运动项目的理论与实践知识。
(三)取得体育学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。
三、任职资格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裁判员证书;
(二)具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带队参赛获奖证明;
(三)非运动训练或体育教育背景者,需申请后授课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,本人申请后可直接授课;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,本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合格后可授课;初级职称的教师,本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运动证明、运动裁判员证、运动成绩并经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可授课。
四、申请流程
(一)本人书面申请,
(二)提交材料至大学体育部。
五、其它说明
(一)仅首次承担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师需申请。
(二)本办法由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体育与健康学院
2023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