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言语、举止得体,关心、爱护学生。
2、开学前做好授课准备,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案,自行打印学生点名册。
3、教师须提前到达授课地点,检查场地、器材情况,做好上课准备。教师上课须穿着得体整洁,符合体育课任课基本要求。
4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要求,不得提前下课;应记录学生考勤。
5、每学期期末,任课教师须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内,完成教学班成绩录入。成绩录入时,将期末成绩调整为100%。提交成绩后,自行打印成绩单、签字,交给教学秘书汇总。如成绩需更正,根据教务处管理申请,并及时更改提交更改后的成绩于教学秘书备案。
6、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找人代课。如请假调课,须在教务系统提前申请,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,同时递交纸质版调停课单和请假单于公体部主任处存档;如因故需要他人代课,应报公体部主任备案,教学副院长同意,并做好课程教学交接事宜。
7、若出现教学事故,按学校、学院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