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,严明就业工作纪律底线,坚决杜绝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,现将就业工作纪律通知如下:
一、纪律要求
(一)四不准
1.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(二)三不得
1.不得不切实际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(三)其他工作纪律
1.坚持毕业生自愿就业原则,充分尊重毕业生就业选择,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、考研升学、参军入伍、灵活就业、自主创业等多元发展;
2.严把就业材料审核关,所有就业信息、就业材料必须真实可核查,严禁伪造就业材料、虚报就业信息、虚假挂靠;
3.规范招聘信息管理,严禁发布带有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招聘信息,严禁引进虚假招聘、“培训贷”“付费内推” 等违规招聘;
4.规范档案、户口、报到证办理流程,不得将档案转接、户口托管作为胁迫签约的条件;
5.就业工作人员、辅导员要如实做好去向登记,如实宣讲政策,不得误导、欺骗毕业生。
二、就业监督举报渠道
学院将常态化开展就业数据核查,对查实存在强迫签约、虚假就业、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的,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、严肃追责;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学院就业监督电话:023-58102313
体育与健康学院
2026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