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读《大学体育》课程基本要求
1、尊师重教,课堂遵守教师相关管理要求。
2、按时到上课地点上课,穿着适宜的运动着装。
3、注意场地环境卫生,爱护运动设施和器械。
4、无故缺课1/3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,成绩按零分计。
5、大一年级为公共课程,大二年级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运动项目选课。
6、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完成课程修读学分的,责任自负。
二、选课、延缓上课、退课、缓考须知
1、 根据学校要求,在大一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运动专项学习选课,大二第四学期无需选课。
2、 因病(伤)需要延缓上体育课的,应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,连同申请(所在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),经审批后由教务员备案。
3、因病无法上体育课的,应提交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,连同申请(所在院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),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备案。并在开学第二周结束前申请,转入《大学体育》(保健班)完成学分修读。
4、因故未完成2/3课程学习申请退课的,应在第十六周前提交退课申请(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),经审批后交公体部备案,否则以0分计。已完成2/3课程,在正常学期内无法进行考试的学生,须在教务系统申请缓考。书面缓考申请需任课老师签字,经审批后交公体部备案。在规定的缓考时间内(每学期开学前三周),学生应尽快和任课老师联系完成考试。
注意事项:
1、根据学校要求,缓考应于考试周前申请办理。
2、退课、延迟修读及重修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公体部邮箱:1614561594@qq.com。纸质版提交到大学体育部管理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