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
 首页 | 学院概况 | 学科建设 | 党建工作 | 教学管理 | 学生工作 | 群体竞赛 | 研究生教育 | 体测中心 | 资源下载 | 认证专栏 
 
  教学管理

 规章制度 
 教学活动 
 教学管理 
 实习实训 

  快速通道
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教学管理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详细信息

重庆三峡学院《大学体育》课程修读须知

时间:2023-02-21 作者: 点击:[]

一、修读《大学体育》课程基本要求

1、尊师重教,课堂遵守教师相关管理要求。

2、按时到上课地点上课,穿着适宜的运动着装。

3、注意场地环境卫生,爱护运动设施和器械。

4、无故缺课1/3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,成绩按零分计。

5、大一年级为公共课程,大二年级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运动项目选课。

6、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完成课程修读学分的,责任自负。

二、选课、延缓上课、退课、缓考须知

1 根据学校要求,在大一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运动专项学习选课,大二第四学期无需选课。

2 因病(伤)需要延缓上体育课的,应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,连同申请(所在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),经审批后由教务员备案。

3、因病无法上体育课的,应提交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,连同申请(所在院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),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备案。并在开学第二周结束前申请,转入《大学体育》(保健班)完成学分修读。

4、因故未完成2/3课程学习申请退课的,应在第十六周前提交退课申请(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),经审批后交公体部备案,否则以0分计。已完成2/3课程,在正常学期内无法进行考试的学生,须在教务系统申请缓考。书面缓考申请需任课老师签字,经审批后交公体部备案。在规定的缓考时间内(每学期开学前三周),学生应尽快和任课老师联系完成考试。

注意事项:

1、根据学校要求,缓考应于考试周前申请办理。

2、退课、延迟修读及重修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公体部邮箱:1614561594@qq.com。纸质版提交到大学体育部管理办公室。


上一条:重庆三峡学院《大学体育》课程任课教师规范要求 下一条:体育与健康学院 学生院内转专业规定

关闭

版权所有:重庆三峡学院 地址: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·66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