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国办发【2016】 27号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》 教体艺2014】 3号文件制定我校体测免测、缓测规定如下:
1、 学生因病或残疾,一年内或终生都不适宜剧烈运动,可向体质测试中心提出本年度或四年免予执行《标准》。
本人需到体育与健康学院“体测中心“栏目下载并填写《因健康原因暂缓或免测申请表》,附上医院诊断书或证明(原则上要求三甲或以上医院),经校医院审核,所在学院签章确认后,再交体测中心核准同意,可允许该生本年度或四年免于执行《标准》。申请记入学生健康卡。
2、 学生因院校外派,全年或多年连续在外不能返校的,可申请本年度免予执行《标准》。
本人需到体育与健康学院体测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《因事假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》,附上证明材料,由所在院系确认并签章,交体测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或免于执行《标准》。申请记入学生健康卡。
3、学生可因病或因事向体测中心提出暂缓执行《标准》。
因偶然的、经短期修养后可恢复的伤病或临时的、短期的公事或私事,无法参加已经安排的测试,本人需下载填写相应的暂缓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表,由所在院系或校医院证明,允许该生暂缓参加已经开始的体质测试,但该生必须参加补测。
4、 因建康原因免测本年度或四年《标准》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、评先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“因健康原因免于测试”。
5、 因事假原因获准免予本年度执行《标准》的学生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“因事假某年度免测”
6、 只有办理了暂缓执行《标准》手续的学生,才可参加补测。
7、 未参加年度组织的体质健康测试,也没有办理免测手续或缓测手续,本年度测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。
8、 每年度原则上只安排一次补测,时间定于每年5月。
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
2018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