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
重庆三峡学院
二、承办单位
重庆三峡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重庆三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
三、比赛日期、地点
2025年4月24日-4月25日、百安校区田径场
四、参加单位
各二级学院(不含继续教育学院)
五、竞赛项目
(一)男子甲组(共13项)
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5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铅球(5kg)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五项全能(100米、铅球、400米、跳高、1500米)
(二)男子乙组(共13项)
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5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铅球(7.26kg)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五项全能(100米、铅球、400米、跳高、1500米)
(三)女子甲组(共13项)
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3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铅球(4kg)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三项全能(100米、跳高、铅球)
(四)女子乙组(共13项)
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3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铅球(4kg)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三项全能(100米、跳高、铅球)
六、报名办法及分组
(一)比赛分为甲组(非体育专业)和乙组(体育教育专业、运动人体科学专业)。
(二)甲组以各二级学院(体育与健康学院除外)为单位;乙组体育教育专业以各年级为单位组队,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以专业为单位组队。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2—4人。
(三)甲组各单位每项限报2人,每人限报2项;乙组每单位每项限报4人,每人限报2项;均可兼报接力;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另兼其它单项,可兼报接力;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男、女各1队。
(四)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有学籍的在校大学生,参加比赛时,必须出示学生证,无学生证者,不能参加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及修改部分和《全能评分表》。因条件所限,无法采用规则规定的条款时,将由竞赛组委会赛前通告各单位。
(二)径赛100米采用预、决赛的办法,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;其余各项径赛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。如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,则按1/100秒成绩决定名次,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;田赛远度项目按前三次成绩取前8名参加后三次比赛。
(三)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组次、道次或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。
(四)凡参加1500米(含1500米)以上径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体检合格(适合参加该项比赛),并在报名单上加盖校医院和本单位公章。
八、比赛计分办法
(一)各单项比赛取前8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若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,将取消该并列名次之后的下一名次的计分,所得分数平均分配;全能与接力项目加倍计分;各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(队)时,均按实际参赛人(队)数录取。
(二)甲组学生破一项学校纪录(非体育专业组)加9分,破一项学校最高纪录加18分,若同时破纪录,只加最高分;乙组学生只能破学校最高纪录,破一项加9分;在全能比赛中打破多项纪录者最多只加两次破纪录分;破纪录分计入团体总分。
(三)如遇两个及以上单位团体总分相等,则分别以破学校最高纪录,破学校纪录次数多者名次列前;如仍相等,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其余类推。
九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
(一)各单项取前8名(参赛人数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),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,其它名次颁发证书。
(二)团体总分按照积分高低排定名次,甲组团体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,乙组团体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。
(三)破学校纪录者,颁发破纪录奖。
(四)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:集体评选4名,颁发奖状;个人以各单位参赛运动员10:1的比例评选(男、女不限),颁发证书;裁判员以10:1的比例评选,颁发证书。
十、报名时间
(一)报名截止日期:2025年4月15日18:00。
(二)各单位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交体育与健康学院张绍伟处,联系方式:15532581792;同时各单位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863375149@qq.com,报名表一旦上交不得更改。
注意:报名表必须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进行报名。
(三)为方便联系,请各单位领队、教练扫二维码加入2025年校运会教练员、领队群,并备注“单位+姓名”。

十一、裁判员
(一)裁判员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师生担任。
(二)裁判员集中学习和分组时间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仲裁委员会
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,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条例执行,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体育的校长和学校体委指派人员担任。
十三、其它
(一)各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,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大会组委会请假。已编入秩序册而无故弃权者,从该单位总分中扣除2分;在比赛中发现冒名顶替者,一经查实,除取消个人成绩与名次外,从该单位团体总分中扣除5分,并报请学校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。
(二)本规程解释权,修改权属重庆三峡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。
(三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重庆三峡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2025年3月17日